最高检8月18日通报称,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刘慧因涉嫌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对刘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菏泽市检察机关已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刘慧各项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意见。起诉书指控,刘慧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多项领导职务以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回溯:2025年7月18日,刘慧被立案调查;2026年3月26日被开除党籍。纪检监察查明,刘慧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结交不良政治关系并匿名诬告他人,抗拒组织审查并从事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违规旅游安排,存在特权思想并谋求特殊生活待遇;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谋利并收受财物;长期违规收受礼品、无偿接受劳务,干预执纪执法,滥用公权力为个人及他人谋取大量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相关党纪国法,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简历显示,刘慧,女,回族,1959年12月生,天津人,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其长期在宁夏任职,曾任共青团宁夏银川市委书记、共青团宁夏区委副书记、书记,吴忠市委副书记,宁夏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委常委等职,后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2016年起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22年起任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
发表评论